客户变更须知

 2019/7/30    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

请认真阅读须知内容,任何内容缺失均有可能影响检测进度

总则:所有变更均以并盖章邮寄到我中心的《客户变更申请表》为准;补充的所有资料均需标注日期,加盖委托方公章;《客户变更申请表》为内部审批资料,不返回委托方。

一、合同变更

1、委托方在合同信息发生变更时向我中心书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客户变更申请表》,表格盖章原件邮寄给我中心;

2、委托方名称不能变更;

3、生产地址变更只能在证明地址无实质性变化时才会被允许;

4、委托方名称变化需同时提供工商局变更的证明文件;

5、如有英文信息,变更时务必保持中英文信息的一致;

6、变更信息后若影响标签内容,请重新邮寄正确标签;

7、若删减项目涉及到退回检测经费,需在申请中注明经费按原路径返回;

8、若增加项目,需按照补充收费通知缴费并上传缴费回单。

 

二、技术要求变更

1、对于变更的部分,请务必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

2、对于涉及的变更内容,请务必提供变更前后的对照表,若《客户变更申请表》中无法全部体现,请另附页。

3、若增加修改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,需要经过技术部门评估后决定是否被允许;

4、若原方法检测结果为不符合,需技术部门评估后决定是否被允许;

5、若修改时原方法已经开展,新方法需要补充收费;

 

三、报告变更

1、我中心发出报告为最终版,有修改时只以补充页的形式发出;

 

四、补充送样

1、所有补充送样均需要加盖公章的送样清单,声明其与前期送样一致;

2、请注意送样的有效期、标签的一致性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