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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认真阅读须知内容,任何内容缺失均有可能影响检测进度

一、检测用样品量

       根据产品检测项目确定检测用样品量,初次委托请咨询业务办王老师(028-85412428,13808090609)。

二、办理材料

       为了方便快捷办理您的检验检测业务,原则上必须将合同、资料、样品、对照品(如涉及)等使用同一个包裹一起寄送。请一个合同号对应一套资料,不要共用或将多个合同号(合同单号)的样品列在一张清单上。

       为使业务能快速确认是否收到您的快递,请在快递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注您的合同单号和委托单位,如果是加急合同,也请备注:“加急”字样(可用记号笔标注或打印纸粘贴均可)。 

理化检测送检资料清单

序号

资料名称

有关要求

是否齐备

1

※检验委托书(代合同)

一式两份,从系统导出盖章

□是  □否

2

※样品

检测所需的所有样品

□是  □否

3

※样品清单

一式两份(请增加对样品的描述),详见附件1,同时上传到系统

□是  □否

4

※技术要求(试验方案)

一式三份,同时上传到系统

□是  □否

5

使用说明书

境外产品需中、英文各二份

□是  □否

6

其他资料

原材料证书等其他与检测相关的文件

□是  □否

7

其他物品清单

如对照品、酶、辅助设备等

□是  □否

注:

a)   带※为必须提供的资料;

b)   请按照上述清单准备送检资料,并根据实际情况在“是否齐备”栏进行打“√”;

c)   所提供的纸质版资料首页均需加盖企业章,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;

d)   样品涉及多型号规格的,样品清单需明确其分别检测的项目;

e)   如检测依据为产品技术要求(试验方案),则需要提供;如选择的国行标等就不需要提供;

f)   使用说明书非必需提供,口腔类产品涉及制样,比如调和等情况,就必须要提供;

理化性能送检样品要求

1.检验委托书(代合同)上的信息应与送检样品信息相一致,检验项目应与技术要求一致.

2.送检样品应为同一批号的样品,应有足够的数量,样品须一次送齐。若有辅助用品,也须一次性送齐;送检样品涉及多种型号或多种色号时,每种型号或色号均应尽量提供同一批号的样品,如果不能提供全部为同一批号的样品,至少要求同型号或同色号的样品为同一批号样品。

3.送检产品每个包装上应有中文标识(境外注册产品在送检前应粘贴好中文标识)。样品应包装完整,有完整标签。无正规标签的样品,必需贴有临时标签。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、批号、型号或规格、生产日期或有效期、生产单位。

4.对于需要制备样件的产品(如增材制造产品、口腔产品),每个项目的样件应单独包装,包装袋上注明其检测项目,应小心包装防护,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。

附件1:样品清单

合同单号


联系人


电话


型号

规格

批号

数量

储存条件

检测项目





常温□,冷藏□,冷冻□






常温□,冷藏□,冷冻□


备注

(此处请填写对样品的描述)








三、办理流程

1.业务咨询

在送检前可电话咨询业务室,包括承检能力、检验周期、检验费用、样品数量等信息。

2.准备送检

确认被检样品的检验项目,准备好样品、检验依据(产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案等)及相关送检资料,委托方可在我中心系统上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,待我中心审核完成后,导出检验委托书(代合同)并打印盖章(详见“二、办理材料”)。

3.办理送检

可现场办理送检,带齐样品及所需相关资料至业务室办理送检;也可将样品及所需的相关资料邮寄至业务室办理,邮寄后需与业务室确认是否收到(详见“二、办理材料”)。

4.缴纳款项

办理送检完成后,业务室出具缴费通知单,委托方完成缴费后,将缴费回单上传至软件系统对应的“财务往来”,待缴费后开始计算检验周期。

5.领取报告

检验报告完成后,客户可现场领取或由中心邮寄。

6.检验时间计算

检验时间从相关资料、样品寄到并缴纳款项(上传至系统)后开始计算,由于委托方暂停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
四、办理时间

周一~周五 上午8:4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。

 


 

检验业务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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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:
理化资料清单及样品清单.docx



委托书填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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